1.常用術語法律英語常用術語有兩種定義:第一,不清楚表示特定的法律定義,語域比較廣,既常用于法律語言中,也是社會平時生活各方面不可或缺的詞匯,在兩種語域中無語義差別,而且通俗易懂。比如:conduct(行為),write(簽字),witness(證明),goods(產品),inpidual(個人),sum(總額),signing(簽署),insurance(保險),gambling(賭博),rule(規則),marriage(婚姻),porce(離婚)等等。第二,表示特定的法律定義,但伴隨應用范圍的擴大和全民詞語發生密切聯系而常常互相交換與影響,結果由原來只有法律工作者知道的術語擴伸到全民詞語范圍中。比如:law(法律),lawyer(律師),debt(債務),murder(謀殺),crime(罪行),prison(監獄),court(法庭),contract(合同),police(警察),will(遺囑),fine(罰款),punishment(懲罰),sentence(判決),judgement(審判),robbery(打劫),theft(盜竊)等等。伴隨法律常識的普及和法制的進步,這種術語全民化的數目會不斷加強。法律英語常用術語因為法律和全民通用,所以其最大特征就是常用性及適用場所廣。據此,這種術語一般文體信息較少,具備中性文體意義成效。另外因為這種術語都是常用詞,所以其構詞能力較強,如law lawful和lawyer, crime criminal, contract contractual,而且有些具備多義性,應用時應該注意詞形變化和語境。
2.排他性專門涵義術語這種術語指排斥與法律定義無任何聯系的一般涵義而保留特定的法律專門涵義的法律專門用語。這種術語有兩種涵義:一是法律方面的;二是普通意義方面的。因為兩種涵義完全不同,所以需要通過排斥與法律無關的普通涵義才能明晰地揭示特定的法律專門涵義。這種術語的多義現象主如果因為詞義范圍在歷史演變中擴大或縮小而產生的。據此,可將它分為兩類形式:1詞義外延術語:很多專門創造的法律專門術語因為詞義從原先表示的單一定義擴大到表達外延較寬廣的定義而越出其用范圍,滲透到日常,比如alibi是一個法律專門術語,意為不在犯罪現場,目前詞義已擴大為借口,托辭,甚至還轉化為動詞為辯解。再試看以下詞義外延的例子:法律專門術語外延詞義statute法令,成文法(公司、學校等的)章程,條例jury陪審團(競賽時)評獎團code法典、法規密碼,電碼plead辯護懇求guilt有罪內疚2詞義縮小產生的術語:與1類相反,很多法律專門術語不是專門創造的,而是因為全民的原始詞義外延縮小從平時生活轉用到了法律方面形成的,即在原有含有一般詞義的舊詞基礎上賦予其表示法律定義的新義。比如平時生活用詞box表示盒,箱之義,目前已具備法律涵義,成為法律專門術語,表示證人席,陪審席。再試看因為詞義縮小形成的法律專門術語的例子:一般詞語詞義縮小產生的術語parole(俘虜)宣誓假釋complaint報怨控告,起訴exhibit展覽證據,特點deed行為契約suit請求,懇求;(一套)衣服起訴;訴訟,訟案排他性專門涵義術語因為表示法律定義專門,用頻率高,所以構成法律英語專門術語的主體部分。這種術語雖然從詞形看很多都是常用詞,但在語義方面因為它是由一般詞義和法律專門涵義兩類不同語義內容構成,所以一般只有精通法律英語的法律工作者才能了解術語所揭示的特定法律定義,而多數人一般只知道其一般涵義。法律英語用詞的最大特征就是準確。這種術語有一詞多義的特征,所以在實質應用中切不可以望詞生義,而是必須要借用語境正確理解,以免誤用。比如apology除去常用詞義道歉外還有辯護之義。在He delivered a lengthy1 apology一句中因為缺少必要的語境沒辦法判定apology的指稱意義。假如有了語境,譬如在法庭上或者在日常,問題就迎刃而解了